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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4-03-22发布人:K8·凯发股份 点击量:981

    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顺利获得,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顺利获得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来源:国家发改委